廣州市人大近日發佈公告,將制定《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增加進常委會2014年度立法計劃,並擬於本月下旬對該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目前該條例草案已在廣州市人大網掛網公示,本月18日前公眾可提意見。
  在一個城市前面加上“綠色”、“生態”、“和諧”等定語,人們也許已經司空見慣。而像廣州這樣,宣示以廉潔作為城市追求的方向似乎並不多見。
  據報道,包括年度人物評選等活動在內,廉潔廣州的啟動工作並不自今日始,但相關議題正式納入地方立法計劃,卻意味著廣州的廉政建設進入了一個重要節點。一方面,它表示“廉潔廣州”這個口號絕不只是說說而已,另一方面在廣州的反腐敗鬥爭和其他地區一樣趨於嚴峻的背景下,制定《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絕對是一個鄭重而又堅定的抉擇。
  一般而言,作為地方立法,當具備兩大特點,一是必須立足於本土,對現實生活進行針對性地回應,二是應該少強調原則多切近實務。而正是在這兩方面,《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可謂亮點頗多。
  從理論上說“裸官”並不能和“貪官”畫上等號,如何對這一群體進行規範而又確保不逾越現行法律的規定是一個難題。根據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廣州擬立法禁止“裸官”在監察、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也不得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這樣一個規定實際上是抬高了監察、人事、財務等崗位的門檻,為領導考察對象增加了條件,這樣的門檻和條件並不帶歧視性,因為面對這樣的門檻和條件,哪怕“裸官”也未失去其選擇的權利。因此,這一規定如果立法通過,也許對全國治理“裸官”都不乏啟示意義。
  和關於“裸官”的規定類似,幹部虛報房產投資不得提拔、村官出國要經過嚴格審批程序等規定都是由現實而來,是廣州近年來反腐敗鬥爭經驗和教訓的集中反映,具有強烈的可操作性。
  人們願意對《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生效後的前景表示樂觀。但眾所周知,哪怕是一部良法,只有在其得到充分地實施之後才能給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關於官員廉潔自律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如何確保這樣一部地方立法不僅好看而且好用,應該是目前征求意見階段需要著重思考的地方。
  如果希望《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好用,那麼向來有監督政府、監督官員傳統的廣州市民正可倚重。廣州有一支不可小視的民間反腐力量,依賴他們信任他們,反腐法規的威懾將會大大上升,從此廣州又怎麼不會廉潔起來?  (原標題:[短評]依賴民間力量,讓廣州廉潔起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h42lhhd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